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打狗即将开始 我们要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狗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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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0-7-28 13:48:52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先转帖个新闻——

   没上狗牌、没有圈养、没注射疫苗的狗狗,任何人都有权捕杀,犬主不得阻拦,针对现行《广东省犬类管理规定》中的类似规定,省政协委员孔令人认为既不合理也不合法。近日,有关部门答复表示,提案中提出的问题,将在新的《广东省养犬管理规定》实施后得到解决。   现如今,各地城市、农村饲养犬只的家
  庭越来越多。其中多数的家庭都能够按照当地《犬类管理规定》,上狗牌、注射疫苗等,但同时也还有不少的家庭为了省钱、或怕麻烦,没按规定要求去做,所饲养的狗也就成了"违规狗"。
  规定人人都可随便打死"违规狗",一个最"理直气壮"的理由是:"违规狗"会伤人,并可能携带有狂犬病毒。然而事实却是:"合法狗"同样也会伤人,也可能携带有狂犬病毒。因此,防止犬只伤人,预防被咬伤后感染上狂犬病毒,有必要加强包括"合法狗"与"违规狗"在内的所有犬只管理,而不是针对"违规狗"规定"任何人都有权捕杀,犬主不得阻拦"。这样的粗暴方式,既不能从根本解决"狗患",而且在如今讲人道也讲兽道的时代,如果对人类的"忠义朋友"依然"非打即杀",的确影响中国在国际社会的形象。
  如果说对"违规狗"讲兽道还只是务虚,那么,"违规狗"背后的私人财产权就是务实。站在《宪法》与《物权法》的角度,从法理上讲,"违规狗"只不过是其主人在饲养方式上违反了有关规定,但其所有权与"合法狗"一样,都是公民合法的私人财产,都应当,而且必须受到法律的保护。即便是存在严重危害他人和公共利益等违法事实需要采取强制措施,也得经过合法程序,由有关部门授权执行。地方《犬只管理规定》规定"任何人都有权捕杀,犬主不得阻拦",是对私人财产权的粗暴践踏,并为个体公民随意侵害他人合法财产开了个很不好的口子,理所应当需要进行重新修订。
发表于 2010-7-28 13:49:29 | 显示全部楼层
 楼主| 发表于 2010-7-28 13:51:02 | 显示全部楼层
  根据<民法通则>第75条法律规定,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,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,哄抢,破坏或者非法查封,扣押,冻结,没收.
      是否应当补办养犬证是行政部门处理的问题,虽然未办理养犬证,并不能改变我们对该犬的财产所有权性质
   

所以,所谓的“入户搜查”“一律捕杀”并没有法律依据
发表于 2010-7-28 13:53:41 | 显示全部楼层
唉 这世道   连个动物都容不下了?
发表于 2010-7-28 14:03:09 | 显示全部楼层
4QQbiaoqing_13d学习了,今后得学点法律了。
发表于 2010-7-28 14:08:32 | 显示全部楼层
有时间得看看法律方面的书籍了。。。以保证咱们这些养狗的公民不受到伤害。。。
发表于 2010-7-28 14:21:17 | 显示全部楼层
发表于 2010-7-28 14:22:53 | 显示全部楼层
发表于 2010-7-28 14:47:49 | 显示全部楼层
 楼主| 发表于 2010-7-28 14:51:50 | 显示全部楼层
站在《宪法》与《物权法》的角度,从法理上讲,"违规狗"只不过是其主人在饲养方式上违反了有关规定,但其所有权与"合法狗"一样,都是公民合法的私人财产,都应当,而且必须受到法律的保护。即便是存在严重危害他人和公共利益等违法事实需要采取强制措施,也得经过合法程序,由有关部门授权执行。
发表于 2010-7-28 14:56:00 | 显示全部楼层
哪里有压迫,哪里就有反抗。(共产党说的)
发表于 2010-7-28 15:01:22 | 显示全部楼层
道理讲不通了是
知道些法律很有必要
李志刚 该用户已被删除
发表于 2010-7-28 15:14:14 | 显示全部楼层
发表于 2010-7-28 15:14:27 | 显示全部楼层
发表于 2010-7-28 15:25:51 | 显示全部楼层
发表于 2010-7-28 16:08:52 | 显示全部楼层
4QQbiaoqing_13d哈尔滨开始办狗证了吗
发表于 2010-7-28 16:21:06 | 显示全部楼层
发表于 2010-7-28 17:22:57 | 显示全部楼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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