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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了朋友和家人,呼吁修改《哈尔滨市养犬管理条例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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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2-3-31 03:34:25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
       即将实施的《哈尔滨市养犬管理条例》,在舆论一片哗然的情况下,强硬发布了,而其中曾经渲染的“人性化”与“采纳市民合理建议”虽依旧标榜,却荡然无存!公共安全固然重要,但一禁了之一刀切的粗暴愚昧管理模式终究是不合理、不可取的!而在立法者当中,是否有资深养犬者参与其中却是个未知,那么在立法时,人性化与平衡养犬市民和不养犬市民两方的利益就存在差迟。养犬者大多知道,金毛寻回犬是目前世界上唯一没有攻击人类记录的犬只,而多数大型犬在攻击人类方面(咬人)与同数量比例小型犬相比要少很多。所以,在界定限养犬只上,应区分大型犬与烈性犬的差别。其次,条例势必在一定程度上会增加部分犬主对犬只的遗弃,造成社会上流浪狗增多,无约束的肆意繁殖,不受控制,对公共安全造成更大的隐患。而再被一些无良商家捕杀摆上餐桌,又对食品安全造成威胁。

       做为政府管理部门,应当以规范养犬人文明养犬行为为准则,而不是一味的把责任推脱给无法用语言表达感受的犬只身上,在现在这样一个大环境下,抵制熊胆制品、拒绝皮草制品......都表明了国民已对保护动物、善待动物的觉悟大幅提高,而在这样一个大环境下,地方政府做出如此决策,是对国民人性和道德文明的一种扼杀!

       曾经多次在媒体报道中提到:“为尽量平衡养犬市民和不养犬市民两方的利益,降低了养犬注册费用,在条例制定的过程中,很多细节经过多次商定修改。如降低养犬登记费用、允许城市中现存的大型犬可以养到自然死亡等。”这一系列条例的人性化,都体现出了一个城市乃至一个国家的先进和进步,而转眼间因为某些厌恶犬只人士的呼吁反对,就推翻了一系列人性化的办法,无视那些现存大型犬主与犬只的情感,冷漠的限制在7个月过渡期内自行处理犬只,这让养犬市民如何去接受?让百姓怎样看待政府部门的出尔反尔?自行处理!怎么处理?送人?遗弃?还是处死?送人:在市里谁能要、谁敢要?送去外地:谁又为外地的犬只泛滥负责?遗弃:这只会增加无主流浪狗,在没有犬主约束的情况下,在无法获取食物饥饿的情况下,会更难规范犬只管理;那么最后剩下的处死......试问立法者,你自己能否下得了狠心?如果你能,那么,我对地沟油、问题烧烤、小悦悦事件这些道德的缺失、人性的冷漠再无话可说!如果你也不能,那么,己所不欲,就勿施于人吧!当初市人大法制工作室立法一处尹处长接受采访曾说过:“我们的初衷不是想通过一种强制力的处罚,和那种强制力的约束,来改变市民、强制市民去遵守这个条例,而是想通过这个条例,引导市民按照条例自觉的去遵守,这是我们最终的愿望。”是的,我们要强制、要约束、要改变、要引导的是养犬市民来自觉遵守文明养犬的条例,而不是那些无辜的一直陪伴在主人身旁的伴侣动物!要知道,狗是无辜的,即使它流浪,即使它咬了人,即使它随意便溺,即使它感染了狂犬病,那也是因为养犬者的不负责任,而非狗的责任!制定条例是要制约那些不负责任养犬人的不文明养犬行为,而不是要将狗---这个被称为人类的朋友甚至家人的,将朋友、家人置于死地。

       每年的管理费是小事,那是用钱可以换来的,但是人与动物之间的感情,是用钱可以换到的吗?和谐社会,并不仅是指社会上人与人之间的和谐相处,而是包含了人与自然、人与动物共存共处的和谐大画卷!我们并不抵制养犬管理条例,相信绝大多数养犬者会自觉遵守新养犬条例,不仅是为了我们周围的人与环境,更是为了我们的朋友和家人能够继续陪伴在我们身边,不离不弃,直到老去!所以,我呼吁,以对犬类科学理性的了解,重新修改《哈尔滨市养犬管理条例》对现存大型犬的处理办法和适当修改犬只限养种类。
发表于 2012-3-31 20:51:53 | 显示全部楼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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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2-3-31 23:59:30 | 显示全部楼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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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2-4-1 10:42:07 | 显示全部楼层
养犬管理规定虽然合法化了,个人觉得不合理~也不人性化~
支持修改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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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2-4-1 11:35:31 | 显示全部楼层
不去市政府游行你的建议是不会被采纳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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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2-4-1 13:45:33 | 显示全部楼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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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2-4-1 17:14:05 | 显示全部楼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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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2-4-1 17:29:32 | 显示全部楼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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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2-4-1 17:34:01 | 显示全部楼层
养犬管理规定虽然合法化了,个人觉得不合理~也不人性化~
支持修改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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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2-4-2 20:09:27 | 显示全部楼层
    本届市政府,在今年刚刚进入经济发展之初,我市的经济发展还远落后于其他省市之时,为什么不在关心哈尔滨经济发展方面作为重点考虑,且在市民饲养宠物上,下如此只大力气。对此,忧心重重。
    《条例》制定和实施有所欠佳,非常支持楼上朋友的建议。修改《条例》把重点放在犬类区分和引导饲养犬类者文明饲养上,向北京、上海等城市学习,更好体现人性化,不做让市民唾弃之事。

     
     

点评

支持,希望有更多的人加入到为狗争取生存权的斗争中去。如果有什么大的行动,我一定坚定的参与其中。  发表于 2012-4-3 16: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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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2-4-4 15:46:59 | 显示全部楼层
世界动物保护组织  邮箱:wspa@wspa.org.uk
联合国动物保护协会  邮箱:wspa@wspausa.com
温总理的邮箱是:wjb@gwy.com.cn   和   wjb@csdn.net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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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2-4-5 10:58:09 | 显示全部楼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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